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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扬州市创新券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科发﹝2018﹞152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创新券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扬科发〔2018〕104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扬州市创新券的申报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各县(市、区)、功能区中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科技产业综合体和众创空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从事研发创新活动的企业,且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创新券项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高企证书,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要求提供的与企业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材料等。
三、其它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确保完成年度1亿元的发放指标任务(附件1)。
2、各地科技部门须在2018年12月18日前将本地区创新券发放汇总表(附件2)和通过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各1份(纸质盖章件)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后公示,逾期将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扬州市中小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扬州市文昌中路403号),联系人:梁坚,联系方式:87313897。
政策咨询电话:扬州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联系人:张袁宇,联系方式:87348086。
附件: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