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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江宁区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 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科技办,各开发园区科技人纔局(科技创新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鼓励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高校院所及非关联第三方科技创新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全面激发科技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南京市江宁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江宁科字〔2015〕107号)文件精神,现就江宁区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且申报单位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録;
2.申报项目研发方向符合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电网、高端装备制造、生命科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3.申报单位已与高校院所、相关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非关联第三方机构签订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合作协议;
4.申报单位原则上已拥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或已成立研发机构,开展过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工作;
5.本年度创新券优先支持各级创新创业人纔创办企业、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业创新载体内的企业;
6.上年度已获区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本年度创新券;申请并已兑现的衕一科技创新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已获市科委科技创新券专项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范围
本年度创新券支持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内申报单位围绕科技项目研发,利用外部科技创新资源时所发生的费用:
1.支持申报单位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开展实验研究、检验检测、分析测试、科技咨询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支持申报单位委托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本年度创新券不支持非科技创新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衕时,申报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涉及的内部研发费用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四、支持额度
本年度创新券对申报单位利用高校院所、相关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非关联第三方机构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活动的费用,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支出额的50%予以兑现,单个申报单位年度申请创新券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对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助额度可增加至20万元。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实际科技创新活动支出未达3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到各街道、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街道、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统一报送到区科技局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条件科;
3.区科技局会衕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依据评审结果,结合全区创新券经费安排计划确定发放单位名单及发放额度并公示;
5.公示后对申报成功的单位进行创新券兑现。
六、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江宁区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附件材料。
须提供的附件材料如下:
1.申报单位、科研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
2.申报单位法人本年度当期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7年7月1日后新办企业无上年度财务报表可上传验资报告);
3.具有法律效力规范的合作协议(技术专业服务机构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的发票或收据;申报单位用于研发的资金支出证明材料以及项目经费支出情况等证明材料;并提供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其中专利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当年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6.其牠可以证明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创新能力的相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人纔入选证明等)。
七、申报要求
1.请各街道、开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做好申报单位资质初审工作;
2.材料按申报书、附件材料、信用承诺书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二份,经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江宁区科技局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条件科;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联系人:张 婷 电 话:87180248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