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共同打造长三角北翼创新创业生态圈

  • 2018年4月,由中共南通市委员会、南通市人民政府、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18沪通科技合作推进会”成功举办。
  • 会上,南通市政府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达成《沪通科技创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订沪通科技合作集聚区、沪通科技创新智库、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南通分中心以及沪通创新券跨区域使用试点4个合作子协议,共同为沪通跨江协同创新推进办公室揭牌,双方约定,携手打造沪通跨江创新联合体、创新创业引领示范区,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探索成功经验会上,南通市政府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达成《沪通科技创新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订沪通科技合作集聚区、沪通科技创新智库、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南通分中心以及沪通创新券跨区域使用试点4个合作子协议,共同为沪通跨江协同创新推进办公室揭牌,双方约定,携手打造沪通跨江创新联合体、创新创业引领示范区,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探索成功经验

沪通科技合作大仪券政策要点

为落实《沪通科技创新战略合作协议》,促进区域创新资源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和互利共享,支持南通企业使用上海大型仪器,实现沪通科技合作大仪券(以下简称“大仪券”)使用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和便利化,结合科技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沪通科技合作大仪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1.补贴对象:南通市科技型企业;
  • 2.补贴额度: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总金额的50%,补贴额上限为30万元;
  • 3.使用范围:入库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和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检测检验项目;
  • 4.兑现要求:明确服务内容、使用仪器设备、服务总金额;
  • 5.时效性:沪通科技合作大仪券实行实名制、编号唯一,不可重复使用,不可跨年度混合使用;仅限申领单位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赠送......
  • 5.时效性:沪通科技合作大仪券实行实名制、编号唯一,不可重复使用,不可跨年度混合使用;仅限申领单位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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