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余姚市科技创新项目“揭榜挂帅”的通知

  • 发布人: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 地区: 浙江
  • 点击量:3235
  • 科技创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开展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链、供应链“卡脖子”技术攻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20]26号)文件精神,在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行关键核心技术专项需求征集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揭榜挂帅”,组织实施2021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项目鼓励申报单位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团队以“揭榜挂帅”形式共同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本申报要求自由申报,经评审后择优立项扶持。工业类项目按科技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社类项目按科技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经费分两批下达,项目立项后按照拟补助金额的50%下达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视项目实际投入情况,结算剩余补助经费。结题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补助经费。

二、申报领域

具体分为工业类项目和农社类项目。

(一)工业类项目重点面向余姚市“四大产业链”、传统行业提升等领域:

1、光电信息产业:摄像模组、高精度传感器、新规格光学镜头、多芯片封装技术、医疗用光学精密仪器设备、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汽车智能感知、智能决策与控制、自适应巡航、安全驾驶等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研发及应用;

2、电子新材料产业:光电信息材料、光导纤维、光纤等产品技术、新型高端铜合金材料、有色金属溅射靶材、钛粉体材料等研发及应用;

3、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面向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技术、结构件轻量化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汽车电机、电控、电池系统升级或替代技术等研发及应用;

4、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面向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系统及其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及集成应用等核心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系统、智能集成设备等研发及应用;

5、其他:传统产业现有技术升级等。

(二)农社类项目分为:

1、农业项目: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选育与高效种养、农业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农产品加工贮运与质量安全等乡村振兴领域开展研发创新及应用等项目。

2、社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碳中和技术等民生公益领域开展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集成示范等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工业类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2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在5000万元(含)以上,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以审计报告提供数据为准),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立项;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同时承担在研本级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内容、指标必须符合实际,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编制预算,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80%,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造假行为。申报项目如获得立项,申报资料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农社类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我市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项目;

3、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同时承担在研本级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内容、指标必须符合实际,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编制预算,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0%,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申报项目如获得立项,申报资料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限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侵权、欺骗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同时承担本级立项在研项目二项及以上的;

4、项目承担单位存在超期未验收项目或近三年终止项目的(含上级项目)。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余姚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yys.sti.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首次登录用户需先进行注册,经实名认证后才可登录),找到“科技创新项目”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申报资料经市科技局在线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编号。

3、申报单位在线下载、打印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经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中意生态园审核盖章后,一式两份寄送至市科技局。

六、其他事项

1、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7月13日17:00;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寄送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22楼。

2、联系方式:

工业类项目     联系人:钟秀锋   62706198

农社类项目     联系人:方永强   62708010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