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科技局印发《淮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 发布人:淮安市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时间:2019年-07月-09日
  •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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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创新
  • 创新券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券管理,规范科技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监督和管理等行为,根据《淮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淮政办发[2013]154号),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科技创新券申请与发放

1、市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年度科技创新券申报通知。

2、凡符合科技创新券资助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淮安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县(区)科技局对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后填报《淮安市科技创新券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由县(区)科技局盖章确认后正式上报。上报材料(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创新券营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营运管理中心)。

4、创新券申请金额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3种面值,企业依据自己的研发、创新需求和研发投入情况,自行确定申请创新券面值,由县(区)审核、推荐,市营运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审定科技创新券拟发放企业与金额。

5、市科技局对科技创新券拟发放单位与金额在局网站公示7日。创新券有效期为2年,逾期不可兑现。

二、科技创新券兑现

1、申请兑现条件

(1)已在本年度“市科技创新券发放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2)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3)用途:①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买技术服务和技术成果;②企业研发机构(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购置研发设备。

2、申请兑现数额

(1)不超过发放的科技创新券面值。

(2)不超过企业符合用途实际支出的1/3。

3、申请兑现所需材料。

(1)淮安市科技创新券兑现企业信息表(附件3)。

(2)淮安市科技创新券企业兑付清单(附件4)。

(3)发票、财务支付凭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文件,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服务工作总结报告,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进展情况报告等)。

(4)其他证明材料(与服务有关的分析测试报告、科技查新报告、高新产品证书、知识产权证书、企业标准等)。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相关要求:

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在“淮安市科技创新工作平台”(http://157.0.1.212:3420/xmgl/)网上填报并上传附件,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填写淮安市科技创新券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经县(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盖章后,随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营运管理中心。

5、审核组织

市营运管理中心对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创新券专家审核组对科技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组由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负责相应专业范围内的科技创新券兑现材料审核确认工作。科技创新券兑现材料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参与审核,审核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6、公示兑现

评审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7天,如有异议,市科技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集中兑付。

三、科技创新券监督与管理

市科技局对科技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未兑付的停止兑付,已兑付的依法追回资金,并按淮安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记录不良信用,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