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科技新政十条

  • 发布人: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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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创新

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2051号),其中第六条提出“强化科技引领,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实施10条科技新政。

.加快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首次入库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宁波政策奖励。对实施“团创业计划”的宁波创新型初创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长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后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年报填报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认定为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宁波市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升级为省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新增额的3%,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实施共性技术攻关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行业共性技术突破,对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的市级工业类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鼓励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乡村振兴和生命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社会事业发展,对列入市级农业、社会发展类科技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经市政府同意,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建设、项目、运营等资金扶持。对认定为余姚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实行绩效考核,按上年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宁波、省级、国家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晋级补差)。对新认定为宁波和省级、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40万元、100万元的认定奖励(晋级补差)。对新认定为宁波、省、国家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认定奖励(晋级补差)。对各级科技孵化器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当年认定或晋级获得奖励的除外)。

.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鼓励小微产业园、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与科研机构共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为余姚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根据绩效和建设进度,每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加大科技进步奖励力度

对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扶持发展科技金融

完善科技金融管理办法,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总额为3亿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进一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对参保产品研发责任险的企业,按年度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拓宽科技创新券应用范围

对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相关的技术合作、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费用,按科技创新券专项管理办法,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

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科技大市场的政府购买服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奖励,给予成果供应商(技术转移机构)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技术经纪人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余姚市科技新政自2020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